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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會名稱為「中華民國體育運動舞蹈總會」(以下簡稱本會)。英文名稱為「Chinese Taipei DanceSport Federation」簡稱(C.T.D.S.F.) 第二條 本會為依法設立、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,宗旨如左;  本會以推廣體育運動舞蹈,以達正當休閒體育運動之全民化,提昇我國體育運動舞蹈之水準,並淨化社會風氣為宗旨。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2段111號5樓 本會之任務如左: 一、 推廣體育運動舞蹈為正當體育運動休閒之運動舞蹈活動,響應全民運動。 二、 提昇體育運動舞蹈之水準,建立社交之正確觀念以美化人生。 三、 參與世界性體育運動舞蹈組織之活動,提昇我國之國際地位。 四、 培訓選手,以參與國內外各項體育運動舞蹈比賽活動。 五、 關於體育運動舞蹈之等級、考選、考評等相關辦法之研擬及實行。 六、 舉辦體育運動舞蹈講習,培養優良舞蹈師資,提昇體育運動舞蹈之水準。 七、 有關體育運動舞蹈之錄影帶,錄音帶及書刊等之製作與推展。 八、 其它符合本會宗旨相關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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